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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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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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同时具有海东市化隆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年龄在25-6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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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
办理时间 |
每年7月1日-9月30日 |
联系电话 |
0972-8712106 |
办理流程 |
1.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未建档)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已建档的贫困学生直接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捺印确认。
3.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按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5.借款学生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可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办理进度。
6.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7.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