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设定依据 |
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教综〔20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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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具有学生转学事项办事指南户籍及区内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
办理材料 |
递交《青海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
办理时间 |
每年9月30日前。 |
联系电话 |
0972-8712106。 |
办理流程 |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可向学校申请,递交《青海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主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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